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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未带证件罚款四十元
2009年06月30日09:37 | 来源: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您知道未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车辆会受到什么处罚吗?日前,市民肖先生因未带驾驶证、行驶证被交警罚款40元,这让他觉得很不是滋味。

  “那天,我驾车行驶到天目路时被一位交警拦下,我以为自己超速违章了,就立即停下来。交警问我要驾驶证、行驶证检查,我这才想起从家里匆匆忙忙出来去车站接人,装证件的包忘记带了。我告诉交警,证件全放在家里,如果需要的话,马上让家人送过来,可那位交警怎么也不肯,还说在家附近也不可以,然后他又要我的身份证。最后开了一张罚款40元的罚单给我。这两天开车,一想起这事就觉得不是滋味,大家帮我评评理,我该不该被罚?”肖先生说。

  肖先生被罚得冤不冤呢?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而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肖先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对他处以40元的警告性罚款是合法合理的。”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驾驶车辆上路,都必须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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