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几家大商场购物付钱时,如果最后碰巧是分钱时,商场收银员一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收取,比如本来是15.65元,最后付的时候硬生生变成了15.7元。商场大部分情况下和顾客是公平交易的,但一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并不准确。这种要进不要出的做法破坏了公平交易这一原则。”祝女士说,日前,她在县城几家商场购物时都碰到了这种情况。
做财务工作的祝女士天天和钱打交道。她说:“在农贸市场买菜,差一毛两毛钱,很多摊主都是主动说算了。但在商场购物出现5分钱时,商场凭什么‘舍’了顾客‘入’了自己呢?”不过祝女士也深知,目前市场上几乎看不到分币了,要商场找5分钱显然有点难。
“既然商场不想丢了5分钱,又体现公平交易原则,那为何不采用‘四舍六入五成双’的计算法呢!”祝女士建议,这个计算方法是指商场碰到1至4分时就舍,碰到6至9分时就入。而碰到5分时,奇进偶不进,比如1毛5分时,就以2毛算,如果2毛5分时,就以2毛算。
记者随后随机在浙北大厦安吉店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市民江波先生认为,只要买到满意的商品,没有必要分分计较。而广场社区的几位“马大嫂”却对祝女士的提法表示赞同,“公平嘛,就是谁都不能吃亏。”“一个人多掏几分钱是小事,但积沙成丘。”“祝女士的提法,对商场来说,既是个挑战,也是个启示。”
记者随后采访了部分商场,相关负责人虽然没有对此作出正面答复,但他们表示,商场一直以来都认为,商场运用“四舍五入”法结算交易,消费者是清楚的,也就是说“四舍五入”是商场和消费者约定俗成的结算“协议”,不存在欺骗、隐瞒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商场的做法和市民对商场结算方式的质疑,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惠娜认为,运用“四舍五入”结算交易目前是商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单方面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首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在分币仍然是法定货币单位的情况下,商场标价到分却拒不使用的行为妨碍了人民币的流通。其次,既然商场货物明码标价,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运用“四舍五入”法。陈惠娜表示,不管是运用“四舍五入”法,还是采用“四舍六入五成双”法,在清算交易过程中,都必须征得双方的同意,方可“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