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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
2009年06月29日08:26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余卫 | 编辑: 樊慧

  大学生创业,常常苦于门槛太高、启动资金太少、缺少技术支持等。日前,记者从县人事部门了解到,针对这一情况,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注册优惠、规费减免、完善创业服务工作等方面,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鼓励。

  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免行政事业收费

  大学生创业时因为没有经验,在应对各类手续时会显得茫然无措。为此,我县特别在注册、经营场所、各类规费方面给予优惠。

  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县将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所有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专项创业可申请10万元以内

  小额担保贷款

  刚迈出校门的大学生,如何拥有创业所需的资金往往是遇到的最大问题。为此,我县专门制定了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来我县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专项创业补助。

  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贴

  据介绍,对于安吉籍高校毕业生,经过努力还未就业的,将组织其开展为期6个月到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安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进行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工业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用地保障,团县委青年创业中心为进入中心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种子资金资助和房租补贴。

  县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细则,以使高校毕业生在安吉就业创业获得更多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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