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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7月1日起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
2009年06月27日11:00 | 来源: | 作者: 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陈慧瑶 | 编辑: 高斌

  记者昨天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县对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普通病种住院起付线从原先“一级医院500,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分别调整到300元、600元和1200元。特殊病种起付线由原来累计2000元下调至1000元。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由原来必须开具《安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后方可到上级特约医院继续治疗,改为由其本人决定在当地就医或到异地就医,不需到县社保中心开具介绍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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