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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爱买什么样的房子?
2009年06月26日10:33 | 来源: | 作者: 芷芫 | 编辑: 樊慧

  近年来,单身女性购房者逐渐增多。在安吉,未婚女性购房也有露头的趋势,她们为何未婚先购房?她们青睐哪种户型和价位的房子?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女性购房意识显现

  李小姐是名未婚女性,她贷款15万元买了套总价33万元的商品房,她告诉记者:“我有稳定的收入,又有父母的经济支持,供套房子不成问题,而且今后结婚的话,这套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对于我个人来说,是种经济上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满足!”

  记者从县城一些楼盘的销售处了解到,单身公寓等一些小户型商品房相对受到单身青年女性的青睐。

  一些楼盘销售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婚前购房的女性大多在30岁左右,她们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而且有专科以上学历水平,她们追求生活品位,不想依附于男性,通过买房置业为自己今后的婚姻生活留一条后路和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浙江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钮经理告诉记者:“一般单身女性钟情的是价位在10多万至30万元左右,面积30平方米至80平方米的商品房,买房子对于她们来说,是固定资产的一种投资,作为婚前财产对于她们很有吸引力。”

  婚后房子出租、转让

  安吉县房地产管理处的管女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安吉男女婚前买房的人开始多了起来,而女性购房者也开始露头,说明安吉的女性比以前更加的独立和自主。

  安吉单身女业主买房后,一般是如何处理新房的呢?

  女业主小林告诉记者,她父母不在安吉,她在安吉工作两三年后,购房就进入了议事日程。她认为,租房不如买房,交了首付款后,每月交纳与房租相当的钱,就可拥有自己的天地,所以她毫不犹豫选择未婚购房。她打算,结婚后就把“闺房”出租,租金作为自己的小钱柜,况且“和老公吵架也有其它地方住啊”。

  小文是名公司白领,她则认为,自己购房是经济独立的体现。“另一半”可遇不可求,总不能一再租房等对方买房。而且她也留了“后路”——以后结婚就把这套房子留给父母住。

  未婚先买房,以后男方“入赘”,岂不是既得娇妻又拥有房子?对此,很多单身女性购房者并不在意,她们说,房产证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婚前财产丈夫不能拿走。况且先有房子过渡,结婚后可以慢慢选购好房子,会比别人更加从容。

  记者了解到,不少单身女性购房都有婚后把房子出租、转让的想法。而由于经济能力的局限,大多选择小户型。

  婚前购房谨防房产纠纷

  日前,购房者方小姐向记者反映,她和男朋友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署两人的名字。房子住了两年多时间后,男朋友和她提出分手。就房子的财产分割,双方发生纠纷。

  林小姐说,男朋友提出,要么是她按市价把房款给他,房子归她;要么是他按市价把房款给她,房子归他。对这两个方案,她都不同意。她认为,首付款是自己付的,对方虽然已经负担了两年多时间的月供,但这部分费用远不够首付款费用,所以应当把首付款、月供一起算总账,然后再分摊。由于没有证据显示是她支付的首付款,她难以维护权益。

  浦源律师事务所的陈石律师提醒,单身女性购买房子,以后结婚面临月供分担、房产证变更署名等问题,虽然说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共同财产,但对房子等财产的分割还是多加小心比较好,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当事双方进行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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