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赵菁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嘉兴产的步步高蛋糕。第二天三岁的儿子在食用时,一声“妈妈味道不对”让赵菁心头一惊,细细一看,赵菁被眼前儿子吃得只剩一半的蛋糕吓住了,蛋糕已经霉变并有绿色斑点,闻着让人产生呕吐感。“我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蛋糕过期很长时间了。”赵菁说自己随后拿来包装仔细一瞧,发现蛋糕是2008年11月14日生产的,保质期是8个月,距离保质期还有一个月。既然还在保质期内,怎么会发霉呢?
带着疑惑,揣着蛋糕,赵菁找到了出售该蛋糕的超市,商家在看完保质期后表示,他们判断食品能否销售主要看保质期,在打开包装前他们很难辨别内在食品是否变质。“没有过期,我们也发现不了蛋糕是否变质了,叫我们怎么赔偿?”面对赵菁要求赔偿的要求,经销商觉得很无辜。最后,消保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作出了商家支付赵女士儿子检查和治疗费用的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入盛夏,在购买“临期”食品时应首先考虑能不能在保质期内吃完,买回后还应选择放入冰箱等较安全的贮藏方式,食品在食用前还应仔细观察外包装有无破损,内部食品有无霉变和异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