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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戴上“紧箍咒”
2009年06月23日09:11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从县工商局获悉,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途径已受严格限制,一般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权限受限。这一变化对于近几年热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我县企业带来何种影响?

  司法认定很“吃香”

  “自2007年7月19日,‘利豪’商标成为我县第一件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后,全县企业兴起了一股申报驰名商标热,大康、恒林、春水、大东方等企业相继获得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县工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

  与行政认定的长期申报、层层筛选相比,司法认定一般期限在8个月左右,这大大减少企业人力、物力的投入。据数据显示,到今年4月份为止,我县共有1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除了“安吉白茶”商标,其他都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获得的。

  今年4月份,永艺公司的“永艺”商标和浙江五星家具的“顶新”商标,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搭上了司法认定严控前的“末班车”。

  司法认定权限受限

  记者了解到,这次司法认定途径最大的变化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限上作出了限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据了解,此前,一些企业为通过驰名商标认定,基本上都选择一些相对偏远地区的中级法院“打官司”来获得。司法认定捷径遭堵,使我县一些企业纷纷到工商部门咨询,如何才能通过行政认定获得驰名商标,或者在一般中级人民法院权限受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通过司法认定。

  “普通中院将不能再接驰名商标官司了,这将大大减少今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提升品牌是关键

  “虽然用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在法律上不能说有什么不对,但凭自身的实力去认定将更值得社会尊重和取得消费者信任。”企业主宋茗白茶负责人许万富说。目前,已经通过司法途径使“乳叶”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许万富,想进一步通过行政认定使自己的白茶获得驰名商标。目前,该企业正在积极准备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县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国驰名商标的获得包括行政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单从我县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中,可以看出驰名商标两种认定途径含金量是有所不同的。据了解,“安吉白茶”通过行政认定获得驰名商标后,获得了100万元的奖励,而司法认定的一般只获得50万元奖励。

  该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认定,但希望企业不要一味地追求“驰名”,更要重视提升品牌内涵。“行政认定的含金量更高,而且产品品牌才是企业的生命,在一般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权限受限的情况下,希望企业练好内功、提升品质,凭借实力成为市场上过硬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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