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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需谨慎
2009年06月22日10:0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国土资源部近日明确表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的说法纯属是媒体误解,但各地的小产权房今后的命运走向将会怎样,记者为我们带来相关分析和介绍:

  主持人:目前各地处理小产权房的意见和方法不太一样,广州和山西就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记者:针对近期广州市个别区域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的现象,目前他们已经联合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该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了查处。

  针对山西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也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当中,就解决山西省的小产权房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意见明确说加强城市建成区集体土地用途管理,坚决杜绝集体土地上建设销售房屋,但是城市建成区的集体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凡是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按同类地段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且缴清相关的税费,并且要按照规定来办相关的手续之后,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区分对待当中,有一点特别明确,首先说到集体土地,如果建成了房屋的话,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还有一点,即便符合了要求和规定的话,如果它当初建的时候是按照小产权房的低成本建成的话,还要补缴土地的出让金,以及其他的税费,如果满足了这些需求和要求的话,也基本上就可以跟我们所谓的商品房没有什么差别了。

  主持人:目前国土部门对小产权房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说法,据你分析,今后各地还会不会有人继续铤而走险,继续小产权房之路?

  记者:其实不管是在哪儿,始终有人铤而走险,选择走这条路的,毕竟是低成本之路,有利可图,但是我们还是要回过头看一下,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小产权房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一直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近期有关负责人也是再一次强调,小产权房其实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叫小产权房,实质上是一个违法的建筑,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的法规,违反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所以特别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购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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