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后如何提升村庄建设与发展品位,如何巩固各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怎样对拔地而起的农民新建房屋进行长效管理?报福镇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主任梅阿宝告诉记者,报福镇10个村立足实际、出谋划策,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制定了建房管理制度,农民在申请建房后必须与村委签订《建房管理协议》,经城建、土管部门现场放样后才可开工建设。
记者在农民《建房管理协议》上看到,协议明确了农户建房的位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详细数据,村民必须按照村里统一规划在向村里缴纳建房管理保证金后进行建房。同时村里承担起初审及初审通过后,联系城建、土管等部门现场选址、建房申请及相关资料报批等程序。建房完成后,村民应向村里提出验收申请,再由村里及时会同城建、土管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村里应及时退还村民的建房保证金,没有通过验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了《建房管理协议》后农民建房时村委也有了一份责任,工作人员也会不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整改。房子一造好我们就可以安心入住,再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因为这里、那里的小细节不到位而使房屋验收迟迟不通过。”村民汪长江欣喜地说,“不仅如此,我们的房子都是按照村里规划建造的,结构相仿、颜色相近,新房子成了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呢!”
据介绍,目前这一协议已在全县范围得到推广,今后农民造房都将与当地村委签订该协议后才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