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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 要求赔偿4万元(图)
2009年06月18日14:5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郭娟 制图
郭娟 制图

  女老师上法庭:谁说我有精神病?

  状告收治的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4万余元

  本报讯 永川的刘老师被该区精神病医院收入,然后按照精神病人进行医治。刘老师为此将医院起诉到永川区法院,要求索赔精神和经济损失共4万余元,另外还要求医院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刘老师称,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当时,她和保姆下楼,准备到该区中医院去检查糖尿病。但刚到楼下,就发现有几个壮汉在朝楼上张望。她问他们是不是找人,有人回答找刘老师。“我就是,你们不用找了。”她答。让她没有料到的是,几个壮汉强行将她塞进一辆面包车,直奔永川区精神病医院而去。

  刘老师称,在医院,她每天被强迫吃两种精神病方面的药物,每日两次。她知道这种药对正常人副作用大,就把药压在舌根,躲过医生电筒照射检查后,跑到厕所吐出来。有次有个病人在厕所发现了她吐的药,告了状。那次之后,她只得吃了一次。但服药第二天,她感到恍恍惚惚从未有过的难受。

  “后来,我编了个谎话,骗家人接我出院。并保证以后出现不正常,医院随时可以把我弄回去。”刘老师说,到当月18日,她才出院。

  刘老师认为医院强行收治一个完全正常的人,侵犯了她的权利,所以起诉要求赔偿。5月6日,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在,刘老师称她希望能够等到法院通知鉴定的消息——她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精神病。

  针对刘老师的说法,永川区精神病医院代理人付律师称,刘老师在医院期间,医院各方程序都走到了。因刘老师丈夫在外地,她的监护人只有她父亲、姐姐这些亲人。而当时是她父亲、姐姐打电话,强烈要求对刘进行精神病治疗。入院后,医院非常关心她,治疗的效果还是比较好。

  付律师还称,至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鉴定刘老师是否确实患精神病,所以对案件无法表态。现在,他们也在等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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