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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今日解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9年06月16日17:14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浙江省于2002年启动实施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原名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已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2~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920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目前,浙江省有129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位居全国第一。至2008年8月,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省1518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普查成果汇编,重要非遗项目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保护;一大批民间艺人的非遗项目得到传承。

  点评:"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口口相传得以延续。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有些东西不被当下的人接受和喜欢,可是,一旦消失就不可恢复,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格外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特征颇似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著名的"有益物品"的概念--指对消费者有益但由于消费者的无知而消费不足的物品。关于这一概念的引申意义即政府干预。在政府主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是对"有益物品"这一概念的完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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