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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新政更惠民
2009年06月15日08:28 | 来源: | 作者: 黄昀 | 编辑: 樊慧

  历时20余天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报名工作已于近日结束,全县共计1016户家庭已登记在册,据悉,《2009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与往年相比有了修改调整,“新政策”的诸多变化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模式

  据县规划与建设局房管处党总支书记李争丰介绍,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最大的变化是在保障形式上全部采取货币补贴形式给予保障,申购条件的修改更体现人性化和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原则。

  2008年以前,我县采取“定向建设、集中供房、保障对象低价购房”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应模式,然而,位置固定、户型比较单一、购买者挑选的余地比较少等问题于近年来逐渐暴露出来。为此,去年我县推出了“实物购房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首次对“货币补贴”模式进行了探索,灵活的“货币补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喜爱。今年我县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 “货币补贴”模式,申购户将能够更大余地选购自己喜欢的住房。

  申购条件 “一增一减”

  《2009年度安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增加了“申请家庭成员购有非经营性车辆的不得申请”条款;取消了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作为申请对象的规定。“一增一减的调整更显政策的人性化,既能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也充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是县委、县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原则。” 李争丰介绍道。

  除了以上变化外,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请条件及住房条件上都有一些微调,例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2008年度的14838元调整到今年的16340元;原细则规定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按户计算不足48平方米,现调整到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按户计算不足54平方米……

  据悉,今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为220户,相比去年有所增加。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已经进入到基层(社区)初级审查阶段,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将报送至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并组织公开抽签确定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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