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先生以380元的价格,在县城一手机店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经销商告诉陈先生该手机是特价机,以前卖800多元,由于款式等原因,进行降价,但保证手机绝对是新的。陈先生觉得该手机屏幕大,适合老人使用,便买了下来。
“买回家后,我就拆封了这部手机,看着说明书进行试用。哪知道这部所谓的‘新’手机里有很多已存短信。我觉得这手机肯定别人用过。”发现问题后,陈先生马上找到商家要求换货或者退货。不料,商家却以“购买时已经和陈先生说明这款是特价手机,不予换货或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特价机是不是就不能换货呢?“虽然该手机是特价商品,但不代表就是处理品。特价产品仍可以享受“三包”权利。同时,商家向消费者承诺‘手机绝对是新的’,新手机内就不应该存有短信。”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在向陈先生表示道歉的同时为其调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特价商品与处理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在售后服务的保障上有一定的区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除处理商品外,特价商品、打折商品以及赠品均可享受正常的“三包”售后服务。
此外,在进行销售时,处理商品应在其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次品”等字样,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购物时,消费者如得知是处理商品,一定要对处理商品进行仔细检验,以免事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