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张大姐在车祸中造成肢体四级伤残,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全家仅靠丈夫打工来维持生计并支付高额医药费。2008年张大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张大姐获赔8万元医药费,但半年过去后她也只是拿到了4000元的赔偿费。一气之下她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老杜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杜付清其余76000元。但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老杜家也是家徒四壁,4000元是老杜家的全部积蓄。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残疾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事,而在法律途径之外寻找解决办法,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执行局局长王文德介绍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县残联与法院就这一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和看法,最终促成了《安吉县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县残联每年拨付10万元给县法院。由法院设立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其合法权益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也更需要司法方面的救助。”县残联理事长陈文渊表示,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的推行符合县残联“照顾两头,兼顾中间”的工作方针,一方面残联要为残疾人构建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创业,通过他们带动中间人群创业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的制定正是对残疾人司法救助制度上的补充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