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底片不是属于我自己的吗?以后我若想打印照片的话怎么办呢?影楼有截留底片或者数码资料的权利吗?”小周有点愤愤不平,“本来是件大喜事,被这么一闹,真是郁闷。”他很想就此讨个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很多影楼拍写真、艺术照的时候。一般顾客除了挑选一定数量的照片做入相册外,影楼对其余拍摄的底片或者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并不交还消费者,或者要消费者再次掏腰包才能带走。
对此,影楼有什么说法呢?一位影楼负责人告诉记者,多拍照片是为了让顾客有更多选择,而且影楼在拍摄前也与消费者进行了数量上的约定,影楼对剩余的底片或数码资料拥有所有权,一定意义上讲,摄影师或者影楼对这些底片或数码资料是有著作权的,顾客不需要的话,影楼一般会在一定时限内销毁或者删除;而如果顾客需要的话,支付一定的费用,他们认为这无可厚非。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黄勋律师,他告诉记者,影楼的这种做法不是很妥当,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同时《合同法》也给这一规定投了“支持票”——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影楼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影楼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交付劳动成果,而底片或者数码影像资料正是该劳动成果的载体,消费者所支付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取得底片的费用。所以,小周有权利向影楼索要其照片底片或者数码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