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从2007年8月7日至今年年初缓刑期间,吴某基本上能遵纪守法,但今年年初至4月,他多次无故不到报福镇司法所报到。
县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在不向报福镇司法所报到期间,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其中今年4月13日凌晨,其携带两把砍刀(管制刀具)在县城某酒吧门口被民警抓获。今年4月10日晚,吴某与朋友在出租房内吸食毒品冰毒。
日前,县法院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吴某执行收监并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真是不争气啊,再坚持一年多就不会被关进去了。”吴某的亲属均为他表示惋惜。
据了解,吴某是去年3月我县社区矫正机构正式成立以来首例被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县在册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共有335人,整体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