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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户外广告挑挑“刺” 错别字谐音字真不少
2009年05月31日08:33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朱兴建 | 编辑: 樊慧



  “昨天我带孩子去书店买书,在书店外的促销广告上竟然看到‘主营音箱制品’几个字,书店是传播知识的地方,怎么会允许错别字的存在呢?”昨天,有市民来电反映,他在县城一家书店外看到了错别字。

  随后,记者来到这位市民所说的书店,发现书店外的广告上果真把“音像制品”写成了“音箱制品”,非常刺眼。接着,记者对县城一些主要街道进行了一番走访,结果发现,几乎每个街头都可以看见各式各样的错别字、谐音字,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现象普遍存在。有的错别字乍一看还真的很容易被“糊弄”过去。

  在县城总管桥的一处灯箱广告上,记者看到“递铺路”成了“地铺路”;昌硕路边一家快餐店把“鸡蛋”写成了“鸡旦”,而在店内,也有“请管好自己的财务”的标识,读上去一开始没觉得不妥,细看之下才发现应该是“请管好自己的财物”。在递铺路一家店门前,一块醒目的告示牌上反复写着“打拆”两字,折字多了一点,看上去实在非常别扭。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这类不规范用词的招牌、广告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降低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家住芬芳小区的程女士说,前几天,她给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检查作业时发现,女儿把“明星”写成了“名星”。程女士告诉女儿写错了,没想到孩子理直气壮地说:“没错!街上的广告就是这么写的。”程女士认为,街头广告错别字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容易误导孩子,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清理这些文字“垃圾”。凤凰山中心小学的方老师也告诉记者,在学生的作文中,也时会发现同音的错别字,给他们纠错时,很多学生说“大街上的广告就是这样写的”。

  当记者就此采访相关店家时,有些显得很不好意思,表示是自己不注意弄错了,有些则认为这无伤大雅,“反正大家知道意思就行了”。真的是无伤大雅吗?记者为此和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据了解,1998年,我国出台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一道别样风景,一个个看似小小的错别字或者谐音字,不仅会影响到孩子的认知能力,更是对市容市貌的一种污染。市民呼吁,为了市容“整洁”,应该规范广告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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