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张介绍,他们在良朋镇已经做了五、六年生意了。“过去生意一般,现在稍微好点,但竞争也越来越厉害,只能是薄利多销。”
老张称,以前的年租费就算涨,最多也就50元或100元,这次一下子要涨这么多,夫妇俩显然无法接受。
那么,房东为何会一下子要涨这么多房租呢?记者在该镇沿街调查发现,目前该镇街道上大型超市已经有5家,五金店、电器店、装潢店、服装店、饭店布满在两边街道上,交易市场一片繁忙。老张的房东认为,现在良朋的企业越来越多,集镇比以往大了约两倍,消费群体逐年增加,市场一片火热,前景旺盛,店租也要随行就市,房租上涨是必然的。“新建的红枫新村位于集镇最东头,街边店铺的年租费至少是8000元一间,最贵的每间年租费要12000元。”房东表示,自己涨2000元房租还是看在老关系的面子上,并不为过。
正当老张一筹莫展时,他想起了和房东签订的合同,租期至少还有一年时间到期。老张夫妇以租店合同为据,坚决不接受房东“加价”。此时,房东根据合同“其他问题可友好协商”一条提出协商,表示愿意补助老张夫妇1000元,提前一年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但老张夫妇需做生意养家糊口,一时也找不到其他出路,暂时不同意与房东协商。房东坚持:要么老张夫妇加价续租,要么搬出店铺。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惠娜。陈惠娜表示,房东要求提前收回房屋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陈惠娜说:“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其中一方要求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承租人(老张夫妇)可以选择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租赁期满,若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房东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房东是没有权利赶走承租人(老张夫妇)的。”
同时,陈惠娜提醒,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在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外,应对违约责任做明确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般可以有效防止单方毁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