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城区内落地灯箱和牌匾等违规户外设施进行清理过程中,部分业户会主动拆除。但有些业户却置若罔闻、屡教不改。”县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凌飞荣告诉记者,去年在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城市时,执法队员对城区内不少设施进行了拆除处理,市容大为改观。但可能是户外灯箱的制作费用不是很高的缘故,近期在执法中,发现不少当时已经拆除的业户,又重新定做放置了。
凌队长说,一般店面墙体以外的场地都属于公共资源,虽然这些户外设施对店家自身经营有一定作用,但这在影响市民正常行走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容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
根据规定,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应进行罚款。“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凌飞荣说。
知识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