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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守护放心食品
2009年05月25日09:57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 编辑: 樊慧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食品安全法》知识宣传贯彻培训会上获悉:《食品安全法》是在原先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食品行业监管、处罚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划分和界定。

  监管更加主动、完善

  比如,在食品安全评价方面,由“事后”提至“事前”,《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提高监管部门办事效率。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方面,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将被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所取代。今后,卫生行政部门也不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在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方面,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部门应当在一定情况下,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以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企业违法成本加大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关键就是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因此,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特别是针对消费者的赔偿。一旦发生违法情况,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成本增加了不少,这在无形中也要求企业生产和销售质量更好更稳定的食品。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对规范的食品企业来讲是一部“护身符”,而对于没有规范经营的食品企业却是一个“紧箍咒”、“警示器”,对于我县的食品行业也是一次新的促进,有利于我县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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