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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三包”时限 维护合法权益
2009年05月15日09:18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高斌

  昨天记者从县消保委获悉,自去年12月至今,县消保委经常接到有关“三包”方面的投诉。县消保委负责人介绍说,大多数消费纠纷是由于消费者对“三包”规定缺乏了解,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为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有关“三包”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谓“三包”,是指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售出的商品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根据新的国家“三包”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调换或修理,在“三包” 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依据修理记录、发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等等。“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坏而丧失“三包”权利和涂改“三包” 凭证丢失“三包” 权利的纠纷也时常发生。”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因此消费者在使用新买的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弄清楚使用、保管的方法,掌握一定的产品知识和使用方法同时要看清国家、厂商承诺的“三包”期限,切勿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不立即送修或交涉,拖拖拉拉,若超过规定(或厂家的约定)时间,商家便不再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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