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的酒席因故不能举行,预付的定金却不能退,消费者对此无法理解,很多市民对此也是颇有微词,认为酒店有“做文字游戏”之嫌。酒店方虽然对自己没有事先告知的行为向章先生道了歉,但对退还定金一事却不肯松口,认为自己做的没有错。那么,章先生预付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酒店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相关专业人士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县消保委和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志律师。
“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定金”与“订金”发生纠纷的事例不在少数。订金作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定金则是确保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在向商家预交款时,要明确预交的钱款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并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王学志律师则从法律角度作出了更加专业的解释。王律师表示,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时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因此具备证约作用,它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时交付,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表示合同成立。其次,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定金只能是合同履行前交付,所以定金的数额应在合同规定的应给付数额之内。定金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具有担保力,担保合同的履行,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就抵作价款了,不履行时其可制裁违约方。
从专业人士的解释中不难看出,酒店不退还定金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酒店没有事先告知的行为让人不舒服,但从定金本身来说,酒店的确是可以不予退还的。章先生获悉后表示了理解,同时他也告诉记者一个好消息,他一位朋友的同事,准备在“十一”长假期间办喜事,正在四处打听酒店订酒席,听说章先生的遭遇后,立即和他取得了联系。目前,事情可以说是圆满解决了,但期间的众多波折却让章先生感慨万分。“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性质完全不同,一定要分清楚啊,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了。”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