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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裸照案被告史可隽被判入狱逾8个月
2009年05月14日11:0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资料图:“艳照门”案件被告史可隽及其母。 

 

 中新网5月13日电 香港网上艺人不雅照案,电脑维修员史可隽十三日被法院判监八个月零十五日,法官不允许他保释待候上诉,要即时入狱。

  史可隽较早时承认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裁判官唐文表示,被告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他人私隐,照片有极高私稳性,虽然无证据显示被告将照片在网上发布,但被告将他人资料,置于极度危险状态。被告亦严重破坏雇主及雇员之间的诚信,以及雇主对客人的诚信。

  代表史可隽的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无意图主动与人分享照片,犯案是基于对法律无知,已感到后悔。

  关注性问题的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认为,今次法庭判刑合理,亦可以对网上性犯罪有一定阻吓作用。蔡志森表示,过去很多人一直有错误观念,认为在网上这个虚拟世界,其言行可以不负责任,而今次事件说明在网上世界也要遵守法律和社会伦理。

  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发生于二00六年一月至六月,被告任职的电脑维修公司,收到艺人陈冠希待修的电脑,在維修期间被告偷取电脑中的照片,将档案连接到互联网并给其他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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