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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话定金
2009年05月14日09:09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预订的酒席因故不能如期举行,但五千块定金已经付了,兴冲冲地想去退定金,但酒店表示,预付的定金不能退,消费者为此想不通:我只是预订,为何付的定金却不能退呢?报道刊发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普通市民,哪里知道定金和订金有这么大的差别。”广场社区的邵毅明语气有点激动地说,“中国的汉字本来就很复杂,很多字音同义不同,没有比较深厚的文字基础,很难作出比较精确的解释。但是作为酒店就不同了,他们深谙其中的道理,如果在顾客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出了定金的收据,并且不作任何解释,那是有意的欺瞒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章自强也持相同意见。章先生在办公室搞后勤工作,因为工作关系,常常和服务业打交道。“有多少老百姓搞得懂‘定金’和‘订金’的关系,酒店必须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征得顾客的同意,才能开出‘定金’的收据。就章东水先生所遭遇的情况来看,酒店事先没有告知顾客,然后才是顾客违约,双方都有责任,哪能让人家一家承担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市民对章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气愤。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部分酒店业界人士,听听他们的说法。

  “定金不能退还,是酒店行业的‘潜规则’吧。”美林大酒店相关负责人葛先生这么告诉记者。葛先生表示,一般来说,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顾客违约在先的话,一般都不会退还,因为顾客的行为已经给酒店造成了损失;不过,葛先生表示,酒店有责任做到让顾客知情,让其明白如果无故违约的话,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汇大酒店的王永刚经理在谈到定金问题时,则有自己的看法,“定金不退还,是合法不合理吧。”他说,按照规定,顾客付了定金再违约的话,是要追究其责任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觉得还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王经理说,酒店本身就是服务业,应该做到人性化服务。“虽然定金和订金意义不同,不过从服务的角度来讲,活学活用对酒店自身的发展可能更有益,服务业做的不就是口碑吗?”

  在消费过程中追求高效、方便的服务,是消费者永远的目标,不管是订酒席,还是拍婚纱照,或者订做家居用品,现代人跟“定金”、“订金”结下了不解之缘,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有商家认为“规定要灵活运用”,但是多数商家对“定金”的理解就是“不能退还”。那么,从法律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讲,商家对于定金不予退还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专业人士对此又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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