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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来丈夫患精神病杀人 女子要求撤销婚姻被驳
2009年05月12日17:32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成都女青年张萍通过网恋,“网”来一个精神病丈夫,对方杀死了与她合租一套房子的女友。昨日记者获悉,张萍(化名)已向双流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但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网上认识熟男两人闪婚

  张萍今年25岁,是武侯区的一名医生。大学毕业两年,张萍她通过网络,认识了网友李军(化名),李军谈吐风趣幽默,张萍和他相谈甚欢。张萍了解到,李军是双流某镇的工作人员,大自己9岁。两人网聊3个月后,在2006年3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11月23日,两人正式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8月,他们举办了婚礼。

  丈夫杀人她想要撤销婚姻

  婚后,因彼此工作地点相隔较远,两人聚少离多。慢慢地,张萍发现李军脾气暴躁。2008年9月18日,李军将张在成都的租房室友林某杀害,后经公安鉴定,李军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杀人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事后,李军在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张萍得知这一消息后,几乎昏厥。她这才知道男友患有精神病,并在结婚前服用精神药物“奋乃静”。张萍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与李军的婚姻。

  今年5月7日,在李军法庭上辩称,自己在婚前并没有患精神病,只是因工作压力大,才导致精神紧张,因此服用了少量奋乃静。

  法院审理认为,杀人案发生后,张萍以李军婚前就已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双方婚姻无效,但她不能提供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予以充分证明,也未提供李军婚后有治疗精神病史的相关证据,根据婚姻法相关条例,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张萍的申请。

  律师解释撤销婚姻≠离婚

  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张衡律师表示,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销婚姻是婚姻自始无效,离婚则承认当事人结过婚。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本案中,张萍无法举证婚前李军是否患有精神病,故撤销婚姻的诉讼被驳回。法院虽驳回了张萍撤销婚姻的申请,但张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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