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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肇事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
2009年05月12日17:23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5月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就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社会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答本网记者问。

  浙江在线记者:目前,关于该案的办理进度如何?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侦查办案工作。目前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市公安局要求办案部门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

  对该案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根据目前调查取证情况,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驶行为。至于具体超速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影像资料、车辆鉴定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关于车辆改装,一般分为外观改装和技术指标改装。改变车辆尾翼、轮胎、大灯、尾灯、颜色、内饰和加装保险杠等属于外观改装;改装行车电脑、悬挂系统、点火系统、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属于技术指标改装。涉及本案的车辆改装问题,经初步检验,存在外观改装情况;技术指标改装问题,我们已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对上述两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浙江在线记者:关于该案肇事者应定何罪,网上舆论认为可定“危害公共安全肇事罪”?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种罪名立案侦查,是根据已收集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实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起诉。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规定了非常严密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定罪量刑。公安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定什么罪、判什么刑,从而确保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对本案,公安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公众放心。

  浙江在线记者:有网友担心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否做到公正执法?如何不受外界干扰?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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