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汽摩下乡”的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人的,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按新购车型销售价格10%予以补贴,若单价在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在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内购买的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据介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农民到经县经贸委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汽摩下乡产品,能享受实施细则里规定的财政补贴”,县经贸委员工作人员表示,汽摩下乡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
记者在我县物产汽车经营分公司了解到,早在3月1日“汽摩下乡”的消息出台后,前来咨询购买下乡汽车的农村消费者就不断增多,随着我县农村居民收入年年增高,居民购车欲望也随之增强。今年3月份以来,汽车成交量逐渐攀升,其中微型车成交量是平时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