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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托运不应该
2009年05月08日07:04 | 来源: | 作者: 汪君英 | 编辑: 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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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都是货物。 
 
 

  占用人行道进行货物托运,虽然货物会立即运走,但高频率地搬来搬去,整个人行道还是“拥挤”了不少,对附近群众的出行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日,县城管局二大队执法人员在法院附近一带巡查时发现了这一现象。

  “这家沿路的物流公司经营货物托运,流动的货物还把部分马路给占了。”县城管局二大队副队长凌飞荣告诉记者,占道经营公司业务,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还破环了市容市貌。此外,工人们在马路上频繁往来,对其人身安全有一定威胁。当执法人员上前劝说业主和搬运工们把货物搬进店内,尽量把它们移进屋内时,老板听从了劝说,要求搬运工把货物一一搬进了屋内,但该老板表示,他的物流公司本身就是要靠货物的流动盈利,占用马路实属无奈。

  “执法人员上次也劝说过这家物流公司,他们当时都表示理解,也能接受劝说,但时间一久,他们为了方便,‘老毛病’就又犯了。要根治这个情况,这家公司只有另外选址了。”凌飞荣表示,希望货物流动量较大的公司和商店在选址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已属于违法,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知识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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