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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被迫罚钱 班主任解释称“爱心捐款”
2009年05月06日15:29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学生违纪就罚钱班主任说这是“爱心捐款”

  近日,接到读者反映,双流中和镇一所中学的高一某班,只要学生上课迟到或是违反纪律,就会被班主任罚款,金额从5元到50元不等。对此,校方表示之前并不知情。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这所中学。据该校高一某班一位同学称,罚款是从这学期开始的,主要分成可退罚款与不退罚款两种。只要被老师发现上课迟到或是违反纪律,便罚款5元,情况严重的话,金额递增。不过,只要1个月内不重犯,老师会在月底把罚款还给同学。但如果是旷课、抽烟、喝酒这样的情况,会被罚款50元,并且不会退还。据一位曾有罚款经历的同学称,该班大约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都接受过这样的罚款处罚。从一份3月末的罚款账页来看,该班仅3月26日上午,就有数名同学因迟到各被罚款5元。这位同学说,班主任向他们解释,这是一种爱心捐款,不退还的罚款部分会用来奖励班上表现良好的同学,但同学们对此仍有质疑:一方面是因为钱和账目都由老师在保管;另一方面他们都是学生,一些人交罚款时因怕挨骂不愿向家长要,只好挪用生活费。

  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向该班班主任调查求证后,该负责人表示,该班确实存在以罚款的形式来教育学生的情况,不过这属于班级的个体行为,并不代表校方意见。记者试图通过学校与该班班主任取得联系,遭到拒绝。不过,学校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该班班主任手写的一份说明,称罚款一事是本学期班委会通过执行的,在家长会上也征求了家长的意见,家长并无异议,此外罚款是由生活委员在管账,一切“爱心捐款”都是用来奖励学生的。校方表示,他们还将对此事作进一步的调查。双流县教育局相关人士则表示,一旦查实,会作出相应处理。

  针对这种“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表示,无论是以什么样的借口或者理由,都不应该采取罚款的形式来教育学生,即便是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是没有收入的群体,对学生进行罚款就是在处罚家长,而家长是没有理由来接受这种处罚的。教育问题不应该采用经济处罚,应该采取道德教育或者纪律处罚的方式,教育批评、记过处罚或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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