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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贪”案行贿人获刑10年 送2麻袋贿款
2009年05月04日16:05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核心提示: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成为“重庆第一贪”。近日,为晏大彬行贿的周松被判刑10年。据悉,周松曾一次用2只麻袋装了150万元行贿,其中135万元是借的高利贷。

 


晏大彬夫妇在庭审判决现场

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成为“重庆第一贪”。4月30日,为晏大彬行贿的周松,被南岸区法院判刑10年。昨天,主诉检察官鲁荣透露了此案幕后故事,这个行贿第一人,送钱用麻袋装,在路边贿赂晏大彬。最多的一次送了150万元,用了两个麻袋。

鲁荣检察官介绍,晏大彬是在2001年10月被任命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由于权高位重,许多人挖空心思地想拉拢他。周松和晏大彬的交往和一般人有所不同。晏大彬在一次现身说法时称:两人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第一次认识,他们只谈了家庭之间的事,因为有共同语言,相谈甚欢。他当时就认定:“周松为人不错,算得上推心置腹、值得交往的朋友。”

2005年三季度的一天,晏大彬约见周松。晏大彬想和周松共同来做工程,20%的利润一人一半。

法院认定,从2006年9月到2008年1月,周松一共送给晏大彬好处费590万元。每次送钱金额从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因为钱太多,不好装,只好用麻袋装钱。2007年2月送150万元那次,他用了两个麻袋才装完。而这笔钱,是他花15万元利息,借了135万元高利贷,然后再想法筹了15万元,才凑足的150万元。每次见面,只有两三分钟的时间,有时甚至只说两三句话就离开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松是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对外承接业务。单位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所以,周松犯的行贿罪,属于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宣判后,周松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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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贪”一审被判死刑 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08年8月1日,重庆二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晏大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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