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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伪造证据邀人告自己
2009年04月29日16:10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为逃避债务,地产公司新上任的董事长与施工人员串通,伪造证据,设计上演了一出自己当被告的假官司,没想到被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给戳穿。昨天,该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

  造假打官司

  事情追溯到2005年初,重庆御龙天牧公司(以下称天牧公司)从别的地产公司手里接过了武隆黄金水岸这个项目,然后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发包给彭某个人经营。

  双方约定:该工程收益归彭某个人所有,债务也由彭来偿还。到2006年4月,彭某拥有该公司80%的股份,顺理成章地成为天牧公司董事长。

  2007年1月,武隆黄金水岸项目竣工。彭董事长也按照最初的协议,开始偿还该楼盘的债务,包括天牧公司前任董事长张某的债务。彭董事长与施工人员黄某商量后,想出了一“妙招”:让黄以此楼盘工程承包人的名义,将天牧公司告上法庭,讨要390多万元的工程款以及50万元的违约金。

  猫腻曝光了

  2007年6月,黄某虚构天牧公司与自己存在工程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并当庭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等物证。一审判决结果确如他们所愿:法院判天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前任董事长张某等人知道黄某只是一个普通施工人员,并非承包人,怀疑其中有猫腻,多次到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检察官详细调查后,也觉得蹊跷。

  经过鉴定中心鉴定,检察官得知施工合同等证据系伪造,彭董事长此举是想转移财产,赖脱张某等人的债务。

  案件遭驳回

  此案经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抗诉,涪陵区法院再审改判,于最近撤销了原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故意制造假官司有何法律责任?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表示,打假官司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也是对他人利益的侵犯,可能受到我国治安处罚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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