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当前,国内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案件方面,一般都会碰到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等一系列问题,很难办成“铁案”。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组织检察队伍,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从研究、分析制约渎职犯罪案件质量提高的因素着手,从实践中成功摸索出“研究式办案”模式,两年来,所有关于以渎职罪名起诉的案件均以渎职罪作出有罪判决,准确率达到100%。
那么,“研究式办案”模式到底是如何破“铁案”的呢?据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侦查部门针对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的形态与特征,采取座谈、通报等形式与相关职能部门求得共识,以保障有效、顺利地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一种办案方式。该模式遵循“据果探因-由因定责-由责定人”的办案思路,主要在线索评估及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实行,一般采取的研讨方式主要有召开小型论证会,“专家门诊”、“专家会诊”、内部研讨、外部研讨,直至审查起诉。
“‘研讨式办案’实现了对渎职者法律锁定,让其插翅难逃,使铁案不铁。”“这种模式实现了办案数量与质量、成本与安全、社会、政治、法律效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办案效率,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创新。”“该模式可操作性强,不影响审判机关独立、公正审判,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来自全国各地20多个检查机关负责人对“研讨式办案”模式发表了积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