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开发区(递铺镇)塘浦社区集中办理暂住证时,发现3名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特征有些出入,并且三人的眼神中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惊慌,民警遂将三人依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里三人道出了真相。原来贵州人罗某于2007年5月来安吉打工,因为新身份证还在老家办理,就借用了老乡韦甲的身份证,在安吉某公司以韦甲的身份登记身份信息并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罗某又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韦乙,让韦乙在同一家公司以罗某的身份登记身份信息并签订劳动合同。现罗某、韦甲、韦乙已受到公安机关行政罚款的处罚。
居民身份证是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有效的法定证件。它可以有效地证明公民的身份,同时也方便执法部门对公民身份进行依法管理,对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公司务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就会面临用人单位可能不予承认的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时,在向有关部门理赔时就会面临更多的困难。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务工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免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