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政策文件“废改立”工作,我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制定程序,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对有关全县经济、社会管理重大事项的文件制定,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社会征询、公示听证制度,认真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完善政策文件清理制度,实行政策文件定期和动态清理制度,各单位将每两年对政策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对已公布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针对政策文件实施过程中反映的违法、不当等问题,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提出意见,报有权机关审议决定;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执行、谁建议”的原则,对现行的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颁布实施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清理,凡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
同时,按照“精而管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在充分调研论证、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适时提交县委、县政府出台一批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可行性、操作性的政策文件。需要新制定的政策文件主要在28个重点调研课题中研究出台,其他需要新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各单位在蹲点等调研活动中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