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县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是2006年根据《安吉县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开征的,燃油代表品设定为90#高标准清洁汽油,以2005年1月10日时的90#高标准清洁汽油价格为基期价格,燃油代表品价格每上升35%且持续2个月以上,可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告后实施燃油附加费。2007年年底,成品油价格上调超过了警戒线两个月后,为减少因油价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增加,我县从2008年1月15日起开征燃油附加费。按照有关规定,油费涨价达警戒线2个月后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也将在油费降价至警戒线2个月后停止征收。
“根据《安吉县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民主恳谈会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16日上午6时起停止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县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县运管部门将配合做好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运价规定,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