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县城管局二大队几名执法队员在玉馨路一带巡视时,发现一户不锈钢门窗店的员工正在门前的道路上对不锈钢门进行焊接。由于占道进行焊接作业不仅容易影响交通秩序,破坏市容,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几名执法队员上前劝店主将东西搬回店内处理,但是却遭到了拒绝。
“这家店以前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我们已经口头告知5、6次了,也发过整改通知书,但一直没有效果。这次又违法占道进行作业,我们扣留了正在焊接的不锈钢门,依法对这家店进行了处理。”二大队副大队长凌飞荣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对其进行罚款。“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大家能都自觉维护城市的秩序。”
知识连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