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午,张女士在客运中心候车时,一名陌生男子上前与她搭讪,问她有没有去黄山的车,张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又过来一名陌生男子,说自己的东西丢了,坚持要查看张女士的包和前一名问路男子的包。前一名男子“爽快”地答应了,还催促张女士也将包交给对方查看一下。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张女士就将自己的包交给对方查看。对方拿着张女士的包翻了一下,然后就将包还给了张女士。
因为对方是在自己眼前翻的包,也没见对方掏出什么东西,张女士也就没怎么在意,拿回包后没有对自己的包进行检查。等她上车后再翻包拿钱时,发现自己包内的现金、小灵通等财物已经没了踪影。张女士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提醒,对公民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至少要在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检查他人的身体和物品。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报警,让民警到场检查自己的人身和物品,证明自己的清白,千万不要给违法分子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