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像这样有弹性的处罚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具体的处罚上,行政执法机关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当事人免不了讨价还价,给人一种上街买菜随口还价的感觉。这种现象不仅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执法部门产生偏见,还使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受到了挑战。
如何公正依法用好自由裁量权?从本月起,我县将用3个月的时间,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两个试点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为各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编写一本“指南”。对此,工商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越精细越好,可以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设一条新防线。
据悉,此次规范试点工作将通过全面梳理、审核公布、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的工作对试点部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的过于原则或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条款,做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边实践,边探索,不断总结提炼,从源头上避免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行政干预、经济利益、情感情绪及能力素质等影响。
按照要求,在本月底之前,试点部门要完成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及实施种类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做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并在5月15日之前,经县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届时,试点部门的相关自由裁量权将有“一把尺子”进行“管控”,当事人随时可以“对号入座”查找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