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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须再“轮候”
2009年04月08日16:40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近日,浙江省房改公积金信息网首页中,出现了一则《关于推出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新举措的通知》,让不少近日要买房的购房者大呼是“好消息”。

  《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省直公积金房贷款将不再需要“轮候”,公积金二次贷款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贷款不再需要“轮候”

  从2007年开始,随着房价快速上涨以及省直专用房分配销售的全面铺开,市场购房欲望空前高涨,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猛增,省直公积金中心出现贷款资金紧张的局面,存贷比已经接近警戒线。

  考虑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让更多尚未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省直干部职工也能享受其政策,并保证公积金支取,省直公积金中心及时出台了贷款轮候制等五项微调措施。许多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等待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放贷。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一年多来五项微调措施的实施,有效化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存贷比达到80%左右的正常合理范围。4月1日起,将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制,贷款流程已回归正常,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就可以放贷。

  支取额度取消“一半”限制

  如果购房者每个月的按揭款是3000元,但是他每个月缴纳的公积金是2000元,那么按照以前“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一半”的规定,他每个月能取的公积金就只有1500元,并不能全部取完。

  不过《通知》取消了“一半”的规定,确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只要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就可以。

  二次贷款一年期限取消

  《通知》还放宽了二次贷款条件,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贷款已全部结清的,在符合各项要求的条件下,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而在这之前,两次贷款之间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时间间隔。

  购房者丁小姐表示最近自己想要买一套改善型的住房,虽然满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的条件,但是根据之前的规定,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等到贷款全部结清一年之后,才能重新申请。这意味着她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要等到一年之后再买房。“现在好了,不再存在这个问题。”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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