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张某学车时的师父,因为村里狩猎的需要,经朱某申请公安部门特别审批了其一支单管猎枪。张某在一次不经意间得知师父有一杆猎枪的消息后,便向其借猎枪打猎,朱某没多想就借给了他。
当晚,当张某背上猎枪驾驶摩托车准备到附近山上打猎时,正碰上了在公路上巡逻的孝丰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当即将其拦下并对其进行盘问,经盘查发现张某本人无持枪证,猎枪系借来的,于是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明张某系非法携带枪支,朱某系非法出借枪支,师徒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表示,对于枪支管理,我国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律规定,早在1996年便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因此对于枪支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照章办事。但是部分农村老百姓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警方特别提醒,猎枪等民用枪支也是需要持枪证的,不得非法携带,非法持有;不得非法出借、出租猎枪等民用枪支;更不能非法制造、买卖民用枪支;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对于报废民用枪支要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