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带酒水餐馆想“自主决定”
中新浙江网4月2日电针对工商、消保等部门对“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否定,浙江餐饮业这次选择了以强硬方式回应。日前,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关于餐饮服务业谢绝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反映》呈交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坚称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应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工商、消保等“无权干预”。同时,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也将类似内容的材料呈交市政府领导。
九成消费者反对
浙江去年的餐饮业销售总额达869亿元,列全国第5位。今年2月,省消保委进行的“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调查”结果显示:有89%、77%的消费者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酒水开瓶费”是“不公平惯例”,九成消费者认为饭店酒水、饮料价格太高,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省消保委表示,“谢绝酒水自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有悖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同样的酒水,饭店的价格通常比市场高出50%甚至更多。”省消保委的消费调查报告援引某品牌酒水经销商透露的内容,揭开了饭店高价酒水的利益链条:代理的酒水想进饭店先得交“进场费”,打进大中型饭店、酒店的“进场费”称得上“天价”,即使是小酒店也要赞助冰箱或赠送餐具、酒水。饭店销售的酒水超过年度定额,供应商还要按比例给饭店奖金、回扣。此外,服务员凭酒瓶盖,还可以向经销商兑换“劳务费”。和菜肴相比,饭店卖酒水不仅能从消费者身上赚钱,还能从酒厂获得进场费及高额利润,当然不愿意让消费者自带酒水。
3月中旬,省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餐饮企业废除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高额开瓶费等不合理潜规则;会上公布的“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百家优胜单位”向同行发出“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禁止自带酒水”等倡议。
协会:我的地盘我做主
“把谢绝自带酒水定为‘不公平惯例’予以禁止,是侵害餐饮业依法经营权的行为。”在《情况反映》中,省餐饮行业协会表示,餐饮服务业在工商登记时的经营范围就包括餐、饮、服务3个方面,酒水就是“饮”的具体内容,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在经营权限内,应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谢绝自带酒水’违反哪条法律?哪个条例规定这是‘不公平惯例’?”协会表示,餐饮是充分竞争行业,在法律法规约束下,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经营项目、供应品种、服务档次以及销售价格、服务收费等均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受市场调节,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对酒水价格比商店的高,省餐饮行业协会人士称是服务业经营特点使然,因为有更多的场地、设备设施、照明空调、服务人员劳动等支出。同时,酒店往往通过饭菜和酒水的价格来平衡总成本,饭菜价格低则酒水价格高、饭菜价格高则酒水低,“假如酒水价格太高,市场自然会优胜劣汰。”
协会还透露,倡议“不禁止自带酒水”的100家企业有一大半是其会员。据他们了解,其实这些会员无一赞成这则条款,当时上台宣读倡议的企业代表也并非法人代表。杭州市餐饮旅店协会负责人也表示,该市18家在倡议上签字的企业有16家是其会员,也没有1家支持此则条款。
“谢绝自带酒水”持久战
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规定“饭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将谢绝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显著位置”。
2005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协认定“谢绝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要求所有酒店、餐馆摘除“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牌,但随之而来的是多数酒店、餐馆收取“开瓶费”和各种服务费。
2006年,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因收取消费者100元“开瓶费”一审败诉。法院认为,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属无效。
2007年,温州23家酒店联合宣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