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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到底是“去”还是“留”
2009年04月01日09:07 | 来源: | 作者: 柳颖 | 编辑: 樊慧

  根据相关规定,燃油代表品价格每上升35%且持续2个月以上,可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2个月以上时,由价格部门公布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消息。如今油价下调2个月已过,但一元燃油附加费却依然没有取消。昨天,家住孝丰的市民沈志萍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说好3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费的,现在已经半个月过去了,为什么打车时还要交1元燃油附加费呢?”

  事实上,仅3月30日—31日两天,通过来信、来电咨询为何还不取消燃油附加费的市民不在少数,其中也不乏出租车司机。燃油附加费究竟是“去”是“留”?县发改委对此进行调研后,昨天,又邀请了来自全县各阶层的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代表、出租车运营单位代表及司机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恳谈,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养路费只免去了300元/月,而实际使用的养路费是40—50元/天,与其他车辆相比,出租车每月要多交30—40元的养路费。同时,出租车在修理原材料等方面的费用也在涨,整个出租车行业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因此一元燃油附加费不应取消。”出租车公司代表戚炳德如是说。

  “如果取消燃油附加费,我们每月收入就得减少1500元左右,再加上不断增加的成本费,我们的利润将微乎其微。”司机代表表示,若效益降低必定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因此他们不赞同取消燃油附加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消费者代表朱新伟说,无论是谁,均是消费者,出租车的存在就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利。而燃油附加费是在油价上调后为了稳定出租车行业而制定的政策,如今大环境已改变,燃油附加费就该应时取消。

  社区代表胥雪萍在走小区、进家庭后带着居民的意见表态说:“燃油附加费是针对油价上涨后制定的,现在油价下跌,燃油附加费就该取消,若油价再涨,倒可以重新增收1元燃油附加费。”

  第三种观点认为——寻求新方法实现共赢

  “燃油附加费是在特定环境下制定的临时性政策,现在燃油价格下跌了,这项临时性政策不应该作为长期政策来执行。”为将多数人的观点带到恳谈会上来,拥有私家车的人大代表潘永林特意打了回的,听司机意见,问路人想法,在收集了大量意见和建议后,潘永林表示,在考虑到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计量部门及物价部门可对出租车行业成本进行重新预算,力争实现运营商、司机及消费者三方共赢。” 

  一些“的哥”代表也表示,燃油附加费取消日期已到,应该取消,但由于成本价不断上升,为了保障司机的利益,应重新核算后制定新的出租车起步价。

  据介绍,会后县发改委将对恳谈会上各位代表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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