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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用商标“换”贷款
2009年04月01日08:56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如果企业的房产、设备等不动产已经抵押,现又需融资怎么办?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昨天,记者从县工商部门获悉,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此举被业内认为将有力激活企业注册商标权的“钱景”。 

  “商标权质押贷款在国外已经很普遍,此次浙江省全面启动商标权质押融资,对我县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为我们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缓解融资难开辟了一条通道”,得到消息后,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宋茗白茶负责人许万富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从县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县拥有注册商标1345件,国际注册商标422件,浙江省著名商标目前达20件,市著名商标75件,8件驰名商标。 “这些都是我们的‘财富’,启动商标质押权贷款,其真正意义在于能把企业的‘知本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利好将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牌的积极性,对极大促进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对商标质押有严格要求。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订立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在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贷款人应在办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方可发放贷款。

  县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商标权质押贷款,为我县企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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