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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耳朵属不属于“附加服务”
2009年03月31日09:26 | 来源: | 作者: 马晓如 | 编辑: 樊慧

  昨天,记者正在县城芜园西路上一理发店洗头发,突然听到旁边一位女孩叫了起来。细听之下才知道,原来这位女孩在掏耳朵时感到剧烈疼痛,她怀疑是小工操作不规范引起了自己耳朵受损。女孩提出要求该理发店承担耳朵检查及治疗费用,但被店主以掏耳朵是“附加服务”为由拒绝了。

  掏耳朵属不属于“附加服务”?随后,记者帮助这个女孩联系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刘国祥律师。刘律师解释说,理发店为了提高自己在同行中的竞争力,通过掏耳朵给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以便招徕顾客。基于这样的前提,可以判定掏耳朵是和洗发一起包含在双方的服务合同里的。“简单地说,如果顾客不洗头发的话,理发店是不会为顾客提供掏耳朵服务的。所以,店主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同步的安全保障服务,一旦出现问题,理发店必须承担责任。”刘律师说。

  据了解,给这位女孩掏耳朵的小工刚刚工作不到一个月,而掏耳朵更是没有经过专业指导和培训。这位小工告诉记者,因为每个人的耳朵内部结构是不一样的,掏耳朵时的深浅控制全部靠“感觉”。当记者问及其对耳朵内部构造了解多少时,这位小工显然知之甚少。

  之后,记者又对小工是否应该负主要责任咨询了刘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小工在理发店工作,就意味着理发店必须对小工的行为负责,至于小工与理发店之间应该由谁承担主要责任,属于他们之间的“内部矛盾”,可协商解决。不过如果有异议的话,也可提起诉讼。

  刘律师建议这位女孩可以先到医院就诊,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受损程度索取赔偿。同时,他也提醒理发店,在提供类似掏耳朵这样的服务“副业”时,不但要保证小工技术到位,而且一定要把“事先说明”做到位,以防给顾客带来伤害,也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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