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国内国际>>浙江
浙江“自带酒水之争”升级 餐饮协会分头“告状”
2009年03月27日14:41 | 来源: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今年3·15期间,浙江省消保委炮轰餐饮业潜规则,倡议废弃“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公平行业惯例。那边“废”与“不废”尚在争论,这边“自带酒水之争”又起波澜。近日,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杭州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分别将一份“告状信”送到省、市政府,指称工商、消保委在侵害餐饮业经营权。
    一份倡议引得

    省、市两级餐饮协会“告状”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就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谢绝自带酒水”等潜规则做了民意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90%的消费者认为饭店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饮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取消这些潜规则。

    在调查基础上,省消保委组织了相关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进行了论证,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是不公平行业惯例,并倡议餐饮企业废除该霸王条款,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这倡议一发出,立刻激起了餐饮业的千层浪。紧随其后,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站出来要为餐饮企业“伸冤”,一纸“状书”将省消保委、省工商局告到了省政府。杭州餐饮旅店行业协会也向杭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写了“告状信”。

    餐饮协会的观点

    侵害了餐饮业的经营权

    昨天,记者在这份文件里看到,省餐饮行业协会认为省消保委关于“揭露餐饮服务业存在的限制自带酒水消费等不公平惯例”的说法是错误的。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何也可表示,“把餐饮服务业谢绝自带酒水定为不公平惯例予以禁止,这是侵害餐饮业依法经营权的行为。”

    他认为,餐饮服务业在工商登记时,其经营范围就包括餐、饮、服务三个方面,酒水就是“饮”的具体经营内容。“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是经营者的经营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目前已经造成餐饮行业强烈不满,作为餐饮行业协会要替餐饮企业伸伸冤。”何也可告诉记者,该文件近日已提交给省政府了,到昨天为止,暂未得到书面回复。

    昨天,记者与之前将“谢绝自带酒水”定性为“不公平行业惯例”的省消保委联系时,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三缄其口,只告诉记者,“所有的观点和态度,都已在与之前的媒体交流中提及。”

    餐饮业人士说

    争议还得让市场来说话

    此前,省消保委向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并公布了“浙江省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评价百家优胜单位”,这100家优胜单位响应倡议并表示不禁止自带酒水。

    对此说法,省餐饮协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据酒店跟我们反映,有不少餐饮企业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当时去参加‘百家优胜单位’评选时,很多餐饮企业的法人代表没有到场,只是派了相关职员。”

    “再争论这个问题,也没太大意义,就该让市场来说话。”杭州张生记大酒店和平广场店有关负责人提议,可以考虑香港等地区的做法,根据餐饮企业的资质,来核定酒水价格,由政府部门统一听证定价。

    律师说法

    对“自带酒水”定性不容易

    就“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一说,一些律师也有不同观点。

    “公平地讲,谢绝自带酒水不算霸王条款。”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国华认为,商家开餐厅,提供酒水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来消费,也可以选择不来消费,当然也可以协商消费。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各自有不同的权利,相互不能越界。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余月海律师则认为,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可以说是霸王条款。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