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后来到沈先生工作的理发店。该店店主表示,之所以没有与包括沈先生在内的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实际作用并不明显。这位店主表示,据她了解,其它理发店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是很多。至于要求员工所交的押金,只是想对员工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以防理发店花了很大精力培训他们,结果却走掉了,他们这么做也是被逼无奈。
那么店主是否有权扣押员工钱物呢?像理发店、酒店这些从业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的行业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勋及县劳保局监察大队的王勇。
黄勋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财物,也不得以工作服、福利基金、使用器械等名义变相收受押金。但同时,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违约金,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花费一定精力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之后,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黄勋建议双方还是应该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权益受损,他建议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可将相关身份证明附在合同后面,遇到劳动者非正常离职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县劳保局监察大队的王勇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收取或者扣押员工押金的情况时,可向他们反映,他们一般都会受理。同时,一旦交了押金,要及时向雇主索要并保存好收据等凭证,增加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