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再也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了!”昨天,在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王明(化名)给付了30万元现金给债权人信用社后如释重负。
据了解,2003年8月,王明因向安吉一农村信用社借款25万到期后没有按期还本付息,该信用社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最后判决王明立即归还借款本息给该信用社。
“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事情。”据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相关人员介绍,王明被传唤到庭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竟然趁人不备,逃之夭夭。此后,王明与执行庭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法院执行人多次寻找他的个人财产及本人都没有结果。就这样,王明东躲西藏,与法官玩了6年“游戏”。
今年3月13日,债权人信用社向安吉法院举报,称王明现身县城。执行人员闻讯出动,王明正在某驾校里学习驾驶,被执行人员当场抓获。
“我不想再逃了,我要堂堂正正地做人。”被抓后,王明说,这6年来,他躲得很累,晚上经常做梦被人追债,总是吓醒,精神疲惫不堪,无法安心工作。
经法律教育,也摄于法律的威严,昨天,王明向债权人信用社给付了30万元现金,余款与该信用社达成了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还钱后,王明轻松地说:“以后,我再也不用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法院鉴于王明能承认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