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上戳的、楼面上挂的、由立柱支撑着矗立起来的,墙体上绘的,行走在大街小巷,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户外广告让人眼花缭乱。户外广告已成为每个城市不可或缺的风景之一,我县县城也不例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景”都那么赏心悦目。
昨天,一名自称为“爱管闲事”的读者给本报编辑部打来这样一个电话:“一边是庆三八、迎三八的广告横幅,一边是季末积分兑换礼品,截止到2009年1月20日的大幅墙面广告。”站在商家云集的人民路和胜利路十字路口,望着遍布街头的各种“庆三八”、“迎新春”等户外广告,“爱管闲事”者笑言,“三八妇女节”都已经过了一个多礼拜了,更何况“迎新春”呢。这些广告也太“旧”了吧!
记者随即赶到“爱管闲事”者所说的地方,只见一幅高约两米,宽约四、五米的墙面广告赫然贴在进入县城中心商贸区的过道旁,上面显示的活动截止时间是在春节之前,显然,此广告已经“过期”了。随后,记者又在胜利路、递铺路、芜园路等主要路段进行了一番走访,至少发现五处“到期”甚至“过期”的户外广告。如在递铺路“华润百货”前,商家的店面外还打着迎新春促销的广告,在胜利路银海电器商场外,至今还挂着“元宵浓银海情”之类的促销广告,在芜园路和天荒坪路,记者则看到了竹博会的宣传广告,而竹博会已于2月份结束,在祥和路一幢大楼前,记者发现还竖着“2008中国美丽乡村”的广告牌……
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大大小小的“迎新春”广告至今还占着不小的“地盘”,特别是各种打着“岁末”、“清仓”噱头的商业广告,由于大部分时间标注不明显,即使已经过期,还会时不时让不经意间瞟一眼的路人“心动”一下。
广告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户外广告,会对城市形象起到妆点和美化的效果,但如果到处充斥着过期的广告,则会影响市容整洁,甚至成为视觉污染。难道,户外广告就没有“保鲜期”吗?“过期”的户外广告为什么没有及时更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