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重民生、促和谐、聚合力”为主要内容的“百件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贴近群众、百姓急需、量力而行、当年见效”的原则,在抓好县委、县政府为民10件实事的同时,排出100件左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项目,突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就业、保障、教育、卫生、住房、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民富县强和谐安吉奠定新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百件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从2月开始启动至12月底结束。其中,2月中上旬制定完成实施方案;2月中下旬征集、梳理并确定实事项目;2月底至3月进行公开承诺,做好实施准备;3月初至12月,抓好具体实施和督查落实;12月底前,进行总结完善。 三、主要措施 1、突出重点抓推进。深入调研、认真筛选,更加注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更加注重当年能够办结的项目、更加注重实事项目的推进落实,把有限的财力花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2、集中民智抓推进。健全为民办实事的民主决策机制,采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等形式,组织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对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明确具体项目、明确时序进度、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举措,并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为民办实事项目初步办结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期分批对落实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3、增强合力抓推进。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落实。对关联性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强化责任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提升工作效果。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工作,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切实加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进力度。 4、强化保障抓推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保新增财力的2/3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向农村、农民倾斜。对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要确保资金落实,并在资金上作适当的预安排。要广泛发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引导企业和社团、个人投资为民办实事项目。 5、注重长效抓推进。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长效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考核督查制,把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领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为民办实事的实效性。建立为民办实事工作报告、通报制度,促进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百件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由副县长金凯牵头,建立专项行动推进小组,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民政局、劳保局、教育局、规划与建设局、城管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推进办(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622室),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明确时序进度。为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衔接,对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都要分别明确到8月底的阶段性成效和全年目标任务,排出具体时序进度要求。8月底,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前,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要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把进展情况作为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有关方面要继续抓好办实事项目的落实,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3、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积极报道各地各单位为民办实事的生动事例,介绍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为民办实事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宣传为民办实事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典型,真正使为民办实事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自觉行动。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存在问题,加强舆论引导,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4、务求工作实效。建立挂号销号制,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动态,全程跟踪抓好落实。健全群众评议制,在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后,认真组织群众进行评议,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效果的主要标准。同时,积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视察活动,通过代表、委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快办理进度,提高落实质量。 附:1、“百件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推进计划 2、“百件实事惠民生”专项行动推进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