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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合同阅读不清惹的祸
2009年03月02日09:31 | 来源: | 作者: 黄昀 刘欣 倪元中 | 编辑: 樊慧

  一年一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就被要求关门了,损失该到哪里去拿?近日,做羊绒制品生意的王女士等5家商户反映:他们跟县城某超市签的合同还未到期,但超市称关门不营业了,叫他们赶快撤走,让他们无法接受。

  王女士前段时间刚进了一大批货物,突然被告知马上要撤离,这让她十分气愤。虽然超市方表示愿意赔偿每家1000元。但5家商户对此不予接受,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立即与该超市取得联系。“此事已跟商户解释过,因为房屋不属于超市所有,是我们从第三物业租过来的,我们跟第三物业的合同没有谈妥,房屋不租给我们了,所以我们跟这几家商户的合同也就没办法进行了。我们在和这几家商户签订的合同中也说明了这一点。”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但是王女士指出,合同上写明如果不再续租的话,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1000元,但该超市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什么赔偿额度还是一样呢?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是指,超市正常营业但我不跟你续签了,这个地方我打算租给别人了,我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我们在违约责任里特别提到一点,如果我们和第三方没有谈妥,而商户的合同期又没有届满的话,我们只需要提前七天通知。” 

  原来就在王女士签字的前几页,合同里清楚地写着这一点,但是5家商户在签合同时并未阅读前面的条款。超市负责人考虑到5家商户的实际情况,为他们争取了每家3500元的赔偿金,但五家商户认为这不能弥补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最后,在县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下,该超市最后愿意提高赔偿金额至5000元,五家商户对此表示满意。为此,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每项条款后再签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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